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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精强连杆有限公司老厂区污染土壤 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6-07
- 浏览次数:1626
1 项目背景
南宫市精强连杆有限公司老厂区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城区西北部,中心坐标为N37°21′51.70″,E115°23′29.73″,总占地面积60427m2(合90.64亩)。该厂区前身为南宫市机械厂,始建于1962年,建厂初期主要进行内燃机连杆的生产。1988年新建锻工车间、成品车间、毛坯车间等车间。2003年老厂区停产,后经过政策性破产重组,企业整体搬迁至河北省南宫市工业区,老厂区内原有设备拆除,闲置至今。目前地块车间内生产设备已拆除,建筑物仅保留北侧锻工车间和生活区办公室,该地块拟作为居住用地。
2020年3月23日,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南宫市精强连杆有限公司老厂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根据修复技术方案要求,石油烃污染土壤采用原地异位化学氧化进行修复,单独镍污染和铜、镍复合污染土壤采用原地异位稳定化修复,六价铬、镍复合污染土壤采用原地异位还原和稳定化修复,单独六价铬污染土壤采用原地异位化学还原修复,所有含重金属土壤在完成修复后在地块内进行填埋阻隔。
2021年3月13日,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南宫精强连杆厂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调整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调整方案决定对重金属修复后土壤采用烧结制砖的处置方式。
2 效果评估结论
根据本工程施工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的《竣工报告》,本工程于2020年7月14日前完成进场施工准备,并正式开始对污染土进行修复施工,并于2021年10月31日完成现场全部污染土的修复工作,2021年4月23日完成修复后土烧结制砖的处置工作。本次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选用的修复技术有原地异位化学氧化、原地异位还原+稳定化、原地异位稳定化、异位烧结制砖技术。总修复量为24208.8m3(实方),清理建筑垃圾400m3,清挖非污染土3090.8m3。石油烃修复后土暂存于石油烃修复待检区,未来作为基坑回填土;重金属修复后土全部用于烧结制砖。本次修复施工全程受环境监理单位的监督,修复范围、质量及工程量满足《修复技术方案》要求。
本工程环境监理单位为河北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修复效果评估单位为开云(中国)。通过对修复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报告、环境监理单位提供的环境监理工作报告,以及我单位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得出该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结论如下:
1、该修复施工单位依据《南宫市精强连杆有限公司老厂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南宫市精强连杆有限公司老厂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调整方案》,对该地块目标污染物、修复范围土方量,依据规定的修复工艺和技术要求,完成了该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作。其中Ⅰ、Ⅲ号基坑进行了二次清挖,各个基坑均有扩挖,造成修复土方量增加,共清挖污染土壤24208.8m3;石油烃修复后土壤、重金属修复后土壤全部一次性修复合格;重金属修复后土壤检测合格后首先进行了阻隔填埋,在其处置方式变更后进行了清挖,并转运至砖厂进行烧结制砖,烧结砖的浸出浓度未超过修复目标值。
2、施工期间,通过对环境要素的识别,在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固体废物环境方面,施工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环保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的环保设施健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满足方案中规定的管理要求,有效地降低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3、修复实施过程中,环境监理单位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有效保障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量的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了土壤修复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期间,监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修复地块(尾气、厂区四周、敏感点)、烧结砖厂(尾气、厂区四周)进行了大气、噪声监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说明施工期间未对修复地块、砖厂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环境造成影响。
4、依据本单位编制的《南宫市精强连杆有限公司老厂区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Ⅰ、Ⅲ、Ⅴ号基坑样品检测不合格,施工单位进行了二次清挖,二次清挖后土壤样品中污染物浓度均小于本次修复效果评估标准值;石油烃修复后土壤有2个样品检测不合格,施工单位进行了二次修复,二次修复后检测结果为合格;重金属修复后土壤检测的污染物浓度小于本次修复效果评估标准值;重金属修复后土壤烧结制砖后进行了样品检测,烧结砖样品中污染物浸出浓度均小于本次修复效果评估标准值。
综上,该地块满足未来规划用途,可安全利用,建议移出《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3 专家评审
2021年6月4日,受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在石家庄市组织召开了《南宫市精强连杆有限公司老厂区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简称“效果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了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现场、审阅了效果评估报告,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质询和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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